名臣健康: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1/04/29    报告与公告

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于20214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<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>的议案》,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
 一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

 1、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

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出具的《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》(致同审字(2021)第351A014827号)显示,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,240,267.90元,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,324,202.44元。根据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定,公司按2020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%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,232,420.24元,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02,038,280.90元,减去2020年派发2019年度现金红利12,213,574.50元,截至20201231日,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0,832,554.06元,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,460,990.82元。

鉴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及盈利状况良好,为了持续回报股东,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,根据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,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:公司以截至20201231日公司总股本122,135,745.00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.55元(含税),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,144,614.98元(含税);本次分配不送红股,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,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。

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,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。

2、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、合规性

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,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,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,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》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-上市公司现金分红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定,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,具有合法性、合规性。

3、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

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,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,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,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,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,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,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。

二、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

1、董事会意见

经审核,董事会认为,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、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—上市公司现金分红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,符合公司实际情况,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,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,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。

2、独立董事意见

经核查,独立董事认为,公司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》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,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,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,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。

3、监事会意见

经审核,监事会认为,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,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,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,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定。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。

三、相关风险提示

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,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,存在不确定性,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,注意风险。

四、其他说明

本预案披露前,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,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。

五、备查文件

1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;

2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;

3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。


特此公告。

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

董事会

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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